審查教育部函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98年預算書_委員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0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簡介:
審查教育部函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98年度預算書
提案內容:
一、據查教育部確有向其所主管之財團法人借調人員,規避正常用人管道、變相增加公務人力情事,由於各該財團法人同時又接受公務預算之補捐助,恐孳生借用機關與受補助財團法人間利益糾葛等情事,實有未妥。爰請教育部應儘速檢討改正。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楊瓊瓔 林正二 郭素春 江義雄
二、教育部長期對其捐助之財團法人挹注獎勵及補助款,對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始終未落實。基於接受公款補助者應受較高程度監督之立法意旨,監督機制之建立迫在眉睫。除主管機關應善盡監督責任外,監察人可於董事會未依法執行職權,或發生其他弊端時,得及時採取適當措施。爰請教育部輔導各所屬財團法人酌設一定人數之監察人,以發揮內部控制之機制。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楊瓊瓔 林正二 郭素春 江義雄
三、學產基金會主要業務為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與高關懷及培訓學生特殊專長等兩項計畫,其立意甚佳也頗受好評。然依據本委員會之決議,該基金會刻正循程序辦理解散相關事宜,為免基金會解散後,原業務無法繼續運作以致影響許多亟待援助之學生,爰要求教育部應事先規劃,將基金會原有業務在解散後,繼續由公務預算或學產基金運作。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楊瓊瓔 林正二 郭素春 江義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