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23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75期 總號:3686 139頁~216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等44人,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確實督導全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立合格收據,並對違規者訂定明確罰則,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維護國家醫療資源,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01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201-202)
主提案委員:趙麗雲
連署提案委員 林建榮 ; 孔文吉 ; 陳秀卿; 吳志揚; 張嘉郡 ; 鄭汝芬; 鍾紹和 ; 蔡錦隆; 李復興; 楊仁福; 王進士 ; 陳節如 ; 費鴻泰; 張顯耀; 吳育昇 ; 簡東明; 羅淑蕾; 蕭景田; 林明溱 ; 江玲君 ; 黃昭順; 吳清池; 黃志雄; 李嘉進 ; 郭素春 ; 盧嘉辰; 林建榮 ; 劉盛良 ; 陳淑慧 ; 江義雄; 羅明才 ; 丁守中; 蔣孝嚴 ; 林滄敏; 紀國棟; 林鴻池; 朱鳳芝; 侯彩鳳; 呂學樟; 廖正井; 黃義交; 帥化民; 林正二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 ( 17 時 9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趙麗雲等 44 人,針對衛生署雖於 96 年公告「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原則」,要求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應依健保項目載明細項,但經民間團體抽查後卻發現符合上項規定的收據竟然不到 3 % ,公然違反健保法的醫療院所高達 97 % ,不但已嚴重損傷消費者權益,更讓民眾因而合理懷疑醫療資源存在漏洞。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確實督導全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立合格收據,並對違規者訂定明確罰則,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維護國家醫療資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第八案:本院委員趙麗雲等 44 人,針對衛生署雖於 96 無公告「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原則」,要求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應依健保項目載明細項,但經民間團體抽查後卻發現符合上項規定的收據竟然不到 3 % ,公然違反健保法的醫療院所高達 97 % ,不但已嚴重損傷消費者權益,更讓民眾因而懷疑醫療資源存在漏洞。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確實督導全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立合格收據,並對違規者訂定明確罰則,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維護國家醫療資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衛生署於 96 年依照「醫療法」第 22 條公告「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原則」,明定全國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應至少符合: 1 .依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及自費項目; 2 .列出自費 1 , 000 元以上之項目名稱、單價: 3 .不得拒絕提供民眾更詳細的費用明細表。
二、但根據「醫療改革基金會」統計發現,全國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符合官方規定者僅 77 家,比率不到 3 % ,公然違反健保法的高達 97 % ,甚至連健保門診中心所開立收據都被發現有不合格的情形,衛生署放任此等違反規定現象未予切實糾正,顯有未盡監督之責。
三、近年來全民健保財務艱困,根據統計預估今年虧損金額將創下 200 億新高紀錄,正當政府不斷研擬將上修健保費率以搶救健保財務的同時,卻發現諸多不合格的醫療收據,儼然成為民眾質疑醫療資源有漏洞,致使不法醫療機構詐領健保費有機可趁的旁證。為健全健保制度,確實圍堵醫療資源黑洞,建請行政院儘速督導全國醫療院所落實標準的醫療明細收據,並對違反規定者嚴加處分,以確保民眾權益。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林建榮 孔文吉 陳秀卿 吳志揚 張嘉郡
鄭汝芬 鍾紹和 蔡錦隆 李復興 楊仁福
王進士 陳節如 費鴻泰 張顯耀 吳育昇
簡東明 羅淑蕾 蕭景田 林明溱 江玲君
黃昭順 吳清池 黃志雄 李嘉進 郭素春
盧嘉辰 林建榮 劉盛良 陳淑慧 江義雄
羅明才 丁守中 蔣孝嚴 林滄敏 紀國楝
林鴻池 朱鳳芝 侯彩鳳 呂學樟 廖正井
黃義交 帥化民 林正二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