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應依據法律,財政部應儘速檢討目前課稅命令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3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30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3期 總號:3689一 64頁~20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鑑於財政部課稅應依據法律,若無法律規定,即不應該課稅,為維護民眾基本人權,財政部應儘速檢討目前課稅命令,對於無法律授權者,立即宣布廢除,待提出法律修正案,經立法院通過後,始能訂定相關命令,對於無法律規定而課徵之稅款及罰款,則應退還給民眾,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賴士葆(1次) P.192-193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92-193)
主提案委員:賴士葆
連署提案委員:潘維剛; 羅淑蕾; 侯彩鳳; 張顯耀; 孫大千 ; 林德福; 趙麗雲; 王幸男 ; 盧秀燕 ; 蕭景田; 羅明才 ; 費鴻泰; 李明星 ; 林鴻池; 朱鳳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