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水利署會同政府相關單位解決新店部分供水問題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06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80106
主席: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3期 總號:3689二 3頁~535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羅明才、劉盛良、吳育昇等32人,鑒於新店部分地區自來水供水難題,民怨久積,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政府相關單位,將該地區列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優先重點,解決該區供水問題,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劉盛良(1次) P.514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514-516)
主提案委員:羅明才 ; 劉盛良 ; 吳育昇
連署提案委員:陳淑慧 ; 徐少萍; 楊仁福; 郭素春 ; 李嘉進 ; 林滄敏; 陳杰 ; 趙麗雲; 吳清池; 李明星 ; 丁守中; 張嘉郡 ; 盧嘉辰; 周守訓 ; 羅淑蕾; 李復興; 鄭汝芬; 林鴻池; 呂學樟; 簡東明; 林明溱 ; 陳福海; 廖正井; 黃志雄; 費鴻泰; 洪秀柱 ; 孔文吉 ; 邱鏡淳 ; 侯彩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