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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醫療廣告,應馬上訂定相關的辦法規範_國是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06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

日期:980306

摘要:對於網際網路的醫療廣告,應該馬上訂定相關的辦法來加以規範。

委員:趙麗雲委員

發言內容:

國是論壇:針對網路醫療廣告,應馬上訂定相關的辦法規範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 ( 9 時 4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國是論壇登記的人顯然非常冷清, 2 天挑燈夜戰,顯然大家也都累了、乏了。我們累了也就罷了!但是我們想到振興經濟的特別預算案,其中有等著吃午餐的孩子的飯錢,有等著繳學費的失學孩子的學費,也有失業者的救命錢,何其忍心!本席再一次懇請朝野黨派能不分政黨利益,全心合作儘快審查通過特別預算。

想到拚經濟、救經濟,我們必須承認目前的確是百業蕭條,走在路上看到到處都是結束拍賣的廣告。我們也必須承認再不景氣,也有特別景氣的行業,目前宅經濟就是一個例子。我看到有一檔廣告,賣的是美容塑身、電波拉皮,50 分鐘賣出上千萬的業績。當然我們對宅經濟的發展,透過網路、電視來交易是採取正面看待的。其中假使有不法或會損害到人民健康福祉的事宜,政府就必須嚴陣以待。我們只要看到地下電台最猖獗的地方,也是洗腎增加最多的地方,我們就知道不容輕忽這個問題。

目前國內有關不實醫療廣告的問題,其實原因有兩大,第一大就是我們的公婆太多,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醫療法、醫事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甚至化妝品管理條例等等,都有不同的規管單位,涉及衛生署、公平交易委員會、消保會等等,地方也是有很多單位涉入。因為公婆太多,規管就不力。

其次,我們的法規有所不足,對網際網路的規範,在醫療廣告上是非常缺乏的 • 因此本席提出具體的三項建議,第一,政府再造案務必正視學習先進國家的作法,應有更強而有力的中央規管單位。第二,對於網際網路的醫療廣告,應該馬上訂定相關的辦法來加以規範。第三,應該加強要求地方主管衛生機關在過程中必須進行側錄,並嚴格查緝不法,以確保民眾的健康及福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