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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修正分期繳納交通罰鍰之無照民眾考照規定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03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03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7期 總號:3693 114頁~20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0人,針對申請分期繳納交通罰鍰之無照民眾,在未繳清罰鍰前無法考領駕照之規定,顯屬不當連結,影響民眾權益至鉅,建請公路監理機關立即修正相關規定,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盧嘉辰(1次) P.147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47)

提案內容:

主提案委員:盧嘉辰

主席: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盧委員嘉辰說明提案旨趣。

盧委員嘉辰:(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0人,針對申請分期繳納交通罰鍰之無照民眾,在未繳清罰鍰前無法考領駕照之規定,顯屬不當連結,影響民眾權益至鉅,爰提案要求公路監理機關立即修正相關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一案:

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0人,針對申請分期繳納交通罰鍰之無照民眾,在未繳清罰鍰前無法考領駕照之規定,顯屬不當連結,影響民眾權益至鉅,爰提案要求公路監理機關立即修正相關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本席服務處近日屢獲陳情指陳,部分過去未足考照年齡無照駕駛之民眾,如今屆齡欲考領駕照,卻因先前累積數千至上萬元罰鍰,在分期繳納期間,仍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四條之限制無法考領駕照。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無照駕駛者處以行政罰鍰之目的,係為督促民眾儘速考領駕照,以確定其安全駕駛能力。如今交通監理機關卻以行政規則限制申請分期繳納交通罰鍰之無照民眾考照,顯屬不當連結,違反導正目標。

三、綜上,本席要求交通部應儘速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四條,開放申請分期繳納交通罰鍰之無照民眾考照,以維護民眾權益。

提案人:盧嘉辰

連署人:簡東明  鄭汝芬  江義雄  羅淑蕾  吳清池  羅明才  廖國棟  林滄敏  劉盛良  徐少萍  郭素春  陳淑慧  孔文吉  廖正井  蔣孝嚴  江玲君  趙麗雲  張嘉郡  吳育昇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