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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行政院整合研議相關措施以確保勞工失業期間基本生活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10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8期 總號:3694 141頁~24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本院委員廖正井、劉盛良、盧秀燕、侯彩鳳等38人,針對近來失業率節節升高,建請行政院針對失業給付方式、清償優先順序及保障基本生活、子女教育等措施研議整合,必要時提出修法,以確保勞工家庭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廖正井(1次) P.186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86-187)

主提案委員:廖正井; 劉盛良 ; 盧秀燕 ; 侯彩鳳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廖委員正井說明提案旨趣。

廖委員正井:(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廖正井、劉盛良、盧秀燕、侯彩鳳等36人,針對近來失業率節節升高,98年1月失業人數為57萬8千人,失業率為5.31%,廣義失業率更高達為6.85%,創歷史新高。按照「就業保險法」規定,被資遣或裁員的勞工,每個月可以領六成薪的失業給付,最長半年,以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惟查部分有房貸或有債務問題的失業勞工,失業給付一匯入帳戶,就直接被銀行扣走,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部分失業勞工則將失業給付花用殆盡,卻藉口失業而不願支持就讀國中小、高中的子女繼續就學,致青少年面臨失學問題。建請行政院針對失業給付方式、清償優先順序及保障基本生活、子女教育等措施研議整合,必要時提出修法,以確保勞工家庭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謝謝。

第一案:

本院委員廖正井、劉盛良、盧秀燕、侯彩鳳等36人,針對近來失業率節節升高,97年12月失業人數為54萬9千人,失業率為5.03%,廣義失業率更高達為6.46%,創歷史新高。按照「就業保險法」規定,被資遣或裁員的勞工,每個月可以領六成薪的失業給付,最長半年,以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惟查部分有房貸或有債務問題的失業勞工,失業給付一匯入帳戶,就直接被銀行扣走,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部分失業勞工則將失業給付花用殆盡,卻藉口失業而不願支持就讀國中小、高中的子女繼續就學,致青少年面臨失學問題。建請行政院針對失業給付方式、清償優先順序及保障基本生活、子女教育等措施研議整合,必要時提出修法,以確保勞工家庭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近來失業率節節升高,行政院主計處98年1月22日發布「97年12月暨全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97年12月失業人數為54萬9千人,失業率為5.03%,以失業者併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計算「廣義失業率」更高達6.46%,創歷史新高。

二、按照「就業保險法」規定,被資遣或裁員的勞工,每個月可以領六成薪的失業給付,最長半年,其立法意旨即為「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惟查部分有房貸或有債務問題的失業勞工,失業給付一匯入帳戶,就直接被銀行扣走,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部分失業勞工則將失業給付花用殆盡,卻藉口失業而不願支持就讀國中小、高中的子女繼續就學,致青少年失學問題頻生。

三、建請行政院針對失業給付方式、清償優先順序及保障基本生活、子女教育等措施研議整合,以確保勞工家庭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提案人:廖正井  劉盛良  盧秀燕  侯彩鳳

連署人:孔文吉  吳育昇  吳清池  李明星  江義雄  林滄敏  洪秀柱  徐少萍  黃昭順  邱 毅  廖國棟  趙麗雲  郭素春  陳根德  陳福海  鄭汝芬  羅明才  羅淑蕾  蔡錦隆  薛 凌  李嘉進  呂學樟  楊仁福  簡東明  吳敦義  江玲君  黃志雄  紀國棟  林正二  陳秀卿  孫大千  李復興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