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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政府應對「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_臨時提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10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8期 總號:3694 141頁~24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經營者立場,建請政府應對「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賴士葆(1次) P.192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92)

主提案委員:賴士葆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3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8人,為國內不少業者實施「最低消費」制度,包括餐飲、娛樂等行業,對於消費未達規定消費金額者,以規定金額計價,例如最低消費規定200元,雖只消費100元,仍須支付200元。上述「最低消費」制度衍生不少消費爭議,有待釐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經營者立場,政府應對於「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為國內不少業者實施「最低消費」制度,包括餐飲、娛樂等行業,對於消費未達規定消費金額者,以規定金額計價,例如最低消費規定200元,雖只消費100元,仍須支付200元。上述「最低消費」制度衍生不少消費爭議,有待釐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經營者立場,政府應對於「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呂學樟  陳 杰  林炳坤  羅淑蕾  林滄敏  盧嘉辰  吳清池  朱鳳芝  江義雄  蕭景田  林明溱  鄭金玲  楊瓊瓔  張慶忠  王進士  趙麗雲  林鴻池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