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政府應對「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_臨時提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10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8期 總號:3694 141頁~24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經營者立場,建請政府應對「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賴士葆(1次) P.192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92)
主提案委員:賴士葆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3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8人,為國內不少業者實施「最低消費」制度,包括餐飲、娛樂等行業,對於消費未達規定消費金額者,以規定金額計價,例如最低消費規定200元,雖只消費100元,仍須支付200元。上述「最低消費」制度衍生不少消費爭議,有待釐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經營者立場,政府應對於「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為國內不少業者實施「最低消費」制度,包括餐飲、娛樂等行業,對於消費未達規定消費金額者,以規定金額計價,例如最低消費規定200元,雖只消費100元,仍須支付200元。上述「最低消費」制度衍生不少消費爭議,有待釐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經營者立場,政府應對於「最低消費」制度妥善規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呂學樟 陳 杰 林炳坤 羅淑蕾 林滄敏 盧嘉辰 吳清池 朱鳳芝 江義雄 蕭景田 林明溱 鄭金玲 楊瓊瓔 張慶忠 王進士 趙麗雲 林鴻池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