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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教育部應於99學年度將校園安全維護納入大學評鑑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10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8期 總號:3694 141頁~24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十九、本院委員吳育昇、盧秀燕、郭素春等27人,為讓大學評鑑更加健全,使大學真正成為作育英才的園地,建請教育部應於九十九年學年度將校園安全維護納入大學評鑑項目之一,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吳育昇(1次) P.199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99)

主提案委員:吳育昇 ; 盧秀燕 ; 郭素春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十九案,請提案人吳委員育昇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育昇:(14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盧委員秀燕、郭委員素春等27人,認為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乃是學校的基本責任。最近清華大學學生疑似因校園維護不良,喪失寶貴生命,校園意外傷亡屢見不鮮,可見現行各級學校校舍暨設備安全檢查維護並未確實落實。有鑑於現行大學評鑑著重在學術研究之發展,對校園安全管理並不在評鑑項目。為讓大學評鑑更加健全,使大學真正成為作育英才的園地,教育部應於九十九年學年度將校園安全維護納入大學評鑑項目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九案:

本院委員吳育昇、盧秀燕、郭素春等27人,認為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乃是學校的基本責任。清華大學學生疑似因校園維護不良,喪失寶貴生命,校園意外傷亡屢見不鮮,可見現行各級學校校舍暨設備安全檢查維護並未確實落實。有鑑於現行大學評鑑著重在學術研究之發展,校園安全管理並不在評鑑項目。為讓大學評鑑更加健全,使大學真正成為作育英才的園地,教育部應於九十九年學年度將校園安全維護納入大學評鑑項目之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校園安全維護大抵包含「校舍硬體設施安全檢核」、「校舍建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機電設備管理」、「實驗室及一般專科教室管理」及「遊戲及運動設施管理」。

二、學校校舍的良窳、完好、適用與否以及是否受到良好的維護管理,除了會影響學校校舍耐用的年限以及學生學習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防災外,對於學校教學效能的增進也有相當大的影響。

三、依現行大學評鑑辦法第四條:「大學評鑑之類別如下:一、校務評鑑:對各大學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整體性之評鑑。…」。其中,可以透過學生事務與總務類項目,訂定相關評鑑標準,以維護校園安全。

四、大學雖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然而,政府投入再多教育資源,校園若不能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大學就會成為一個扼殺人才的園地。

提案人:吳育昇  盧秀燕  郭素春

連署人:陳 杰  趙麗雲  洪秀柱  廖國棟  林德福  張嘉郡  羅明才  廖正井  陳淑慧  江義雄  吳清池  徐少萍  黃昭順  吳敦義  劉盛良  帥化民  紀國棟  林滄敏  朱鳳芝  簡東明  楊仁福  盧嘉辰  侯彩鳳  薛 凌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