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17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9期 總號:3695一 78頁~173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鑒於勞動訴訟不比一般民事訴訟,其結果不但訴訟曠日廢時,讓勞工不耐久戰而被迫實質退縮,更因法官缺乏勞資關係的正確認知,而往往得不到合理判決,建請以專門審理勞資爭議、講究速審速決的「勞工專責法庭」設置方式,才能在司法管道裡對勞方進行起碼的權益保障與合理對待,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吳志揚(1次) P.116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並請轉請司法院研處。(P.116-117)
主提案委員:吳志揚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志揚:(13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鑒於在強資弱勞的權力關係中,以及景氣持續衰退的情況下,透過官方介入,讓勞工有能力進入司法訴訟,確實不失一良策。然在大量失業潮的背後,勞動訴訟的補助卻是下策,因勞動訴訟不比一般民事訴訟,但台灣卻始終混為一談。由於勞動訴訟經常曠日廢時,所以很多勞工不耐久戰,最後被迫實質地退縮。更因為很多法官缺乏對勞資關係的正確認知,所以勞工往往得不到合理的判決,反而會遭到民怨。所以唯有以專門審理勞資爭議、講究速審速決的「勞工專責法庭」設置方式,才能在司法管道上對勞方進行最起碼的權益保障與合理對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六案: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鑒於在強資弱勞的權力關係中,以及景氣持續衰退的情況下,透過官方介入,讓勞工有能力進入司法訴訟,確實不失一良策,畢竟過往太多飽受權益侵害的勞工因懾於訴訟費用門檻,而隱忍讓步或放棄者不計其數。然在大量失業潮的背後,勞動訴訟的補助卻是下策,因勞動訴訟不比一般民事訴訟,但台灣卻始終混為一談,其結果不但訴訟曠日廢時,讓勞工不耐久戰而被迫實質退縮,更因法官缺乏勞資關係的正確認知,而往往得不到合理判決,反惹民怨。故唯有以專門審理勞資爭議、講究速審速決的「勞工專責法庭」設置方式,才能在司法管道裡對勞方進行起碼的權益保障與合理對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在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下,企業發生關廠歇業與無薪休假,或其他影響勞工權益的勞資爭議案件大幅增加,去年度勞資爭議案件總數將近二萬五千件,較前年同期成長近二成五,瞻首今年走勢一路破底,是則工作現場的紛擾更加可畏。
二、為了充分保障勞工權益,協助勞工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勞委會自三月份起展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擴大現有勞工訴訟扶助機制,透過補助勞工訴訟所需律師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避免勞工因處於經濟弱勢地位及欠缺法律專業知識,而無法透過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三、然在大量失業潮的背後,勞動訴訟的補助卻是下策,因勞動訴訟不比一般民事訴訟,但台灣卻始終混為一談,其結果不但訴訟曠日廢時,讓勞工不耐久戰而被迫實質退縮,更因法官缺乏勞資關係的正確認知,而往往得不到合理判決,反惹民怨。
四、既然補助專案已明確認定為「勞動訴訟」,何不釜底抽薪,回應勞工爭取設置專門「勞工專責法庭」的訴求?以專門審理勞資爭議、講究速審速決的勞工法庭設置方式,才能在司法管道裡對勞方進行起碼的權益保障與合理對待,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吳清池 廖國棟 陳 杰 江玲君 楊仁福 吳育昇 李嘉進 張嘉郡 孔文吉 羅明才 孫大千 趙麗雲 費鴻泰 徐耀昌 黃昭順 廖正井 林滄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並請轉請司法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