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勞委會依職權直接指定長期失業者為加強就業之對象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4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24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12期 總號:3698 95頁~183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三、本院委員林鴻池、黃志雄、劉盛良、侯彩鳳等29人,為強化長期失業者就業能力,建請勞委會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直接指定長期失業者為政府加強就業之特定對象,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林鴻池(1次) P.127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27-128)
主提案委員:林鴻池; 黃志雄; 劉盛良 ; 侯彩鳳
連署提案委員:林滄敏; 紀國棟; 陳淑慧 ; 陳根德 ; 楊仁福; 江玲君 ; 廖正井; 郭素春 ; 吳志揚; 李明星 ; 蔣孝嚴 ; 蔡正元; 鍾紹和 ; 陳秀卿; 簡東明; 吳清池; 李嘉進 ; 孔文吉 ; 廖國棟; 黃昭順; 趙麗雲; 林正二 ; 張嘉郡 ; 盧秀燕 ; 黃義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