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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行政院重新考量第二期教學卓越計畫獎勵校數比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21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421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2期 總號:3708 38頁~15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吳清池、黃志雄等32人,建請行政院重新考量第二期教學卓越計畫之獎勵校數比率,至少維持第一期30%-40%之比率,以持續鼓勵私立技職校院提升教學品質,維護眾多學生的受教權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36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36-137)

主提案委員:趙麗雲; 吳清池; 黃志雄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吳清池、黃志雄等32人,有鑑於行政院甫核定之「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卓越計畫要點」有關第二階段之獎勵校數比率對於理應普遍化之「教學卓越」竟比照應拔尖的「研究卓越」均一概由往年占校院總數之30%至40%緊縮為20%至30%,約下修10%。然以第一階段實施情形觀之,技職校院獲得補助學校中,9所公立學校均名列前茅,以此推估本期能獲得補助之私立技職校院數將僅剩7至14校(占私立校院總數60校之12%至23%)。僉以我國高等教育長期存在重公輕私、重大學輕技職現象,質言之,目前在私立技職校院受教的學生人數雖較多,卻獲得國家挹注資源較少,顯然不公不義。爰提案籲請行政院重新考量第二期教學卓越計畫之獎勵校數比率,至少維持第一期30%-40%之比率,以持續鼓勵私立技職校院提升教學品質,維護眾多學生的受教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吳清池、黃志雄等32人,有鑑於行政院甫核定之「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卓越計畫要點」有關第二階段之獎勵校數比率對於理應普遍化之「教學卓越」竟比照應拔尖的「研究卓越」均一概由往年占校院總數之30%至40%緊縮為20%至30%。然以第一階段實施情形觀之,技職校院獲得補助學校中,9所公立學校均名列前茅,以此推估本期能獲得補助之私立技職校院數將僅剩7至14校(占私立校院總數60校之12%至23%)。僉以我國高等教育長期存在重公輕私、重大學輕技職現象,質言之,目前在私立技職校院受教的學生人數雖較多,卻獲得國家挹注資源較少,顯然不公不義。爰提案籲請行政院重新考量第二期教學卓越計畫之獎勵校數比率,至少維持第一期30%-40%之比率,以持續鼓勵私立技職校院提升教學品質,維護眾多學生的受教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近年來國內高學歷不代表高學力的現象,已引起各界質疑台灣高等教育的教學品質,另依大學法揭示: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職是之故,大專校院如何面對外界變遷,提供良好的教學品質,培育人才應為政府及各大專校院努力的方向。

二、教育部為全面提升大學教學品質,自94年開始編列預算推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95年度起擴大補助範圍至師範、體育及技職校院,迄97年度共投入160億元,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已帶動各校的教學改革風氣。然根據行政院甫核定之教育部推動第二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98-101年)案內之「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卓越計畫要點」,竟對於教學卓越的獎勵校數限縮以校院總數之20%至30%為原則。職是,若以培養學生人數眾多的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其78所(含公立校院18所)推估,則總核定補助校數為16至23校;再以95至97年獲補助的名單推估,9所公立學校一向均名列前茅情況下,私立校院約僅有7至14校能獲得補助,占私立校院總數60校之12%至23%,較之往年獲獎比率嚴重緊縮,對就讀私立技職校院為數眾多的學生而言,顯然不利。

三、第二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目標之一—將持續發展大學間教學改善之經驗傳承及分享機制,以有效協助未獲補助學校提升教學品質,然目前部分辦學績優學校成果提供他校分享之「區域教學資源發展中心」尚在起步階段,其成果仍待觀察。爰提案籲請行政院重新考量第二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獎勵校數應維持第一期之比例(30%-40%),對於公、私立校院尤應充分考量辦學資源之差異,以持續鼓勵技職校院教學品質之提升,維護學生平等受教權益。

提案人:趙麗雲  吳清池  黃志雄

連署人:鄭金玲  江義雄  盧秀燕  陳亭妃  洪秀柱  陳 杰  邱 毅  林滄敏  羅明才  孔文吉  吳志揚  楊仁福  徐中雄  紀國棟  蔡錦隆  廖國棟  徐少萍  劉盛良  朱鳳芝  郭素春  陳秀卿  蔣孝嚴  李明星  吳敦義  李嘉進  林建榮  廖正井  黃義交  吳育昇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