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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體察社會民情及「一次裁罰、一次通知」原則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21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421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2期 總號:3708 38頁~15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8人,為落實體察社會民情及「一次裁罰、一次通知」原則,加強便民服務,建請交通部將警方舉發之違規通知單(紅單)列入可寄送通信地址的許可範圍,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蔣乃辛(1次) P.137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37-138)

主提案委員:蔣乃辛

連署提案委員:黃義交; 李鴻鈞 ; 林郁方; 邱毅; 劉銓忠; 周守訓 ; 林正二 ; 曹爾忠; 吳清池; 廖國棟; 徐少萍; 郭素春 ; 鍾紹和 ; 朱鳳芝; 陳秀卿; 李明星 ; 張嘉郡 ; 趙麗雲; 江玲君 ; 賴士葆; 楊仁福; 簡東明; 蔣孝嚴 ; 劉盛良 ; 羅淑蕾; 廖正井; 李嘉進 ; 盧秀燕 ; 費鴻泰; 紀國棟; 蔡錦隆; 孫大千 ; 陳杰 ; 吳敦義 ; 謝國樑; 吳育昇 ; 羅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