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05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6期 總號:3712 149頁~24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呂學樟、趙麗雲等28人,建請國科會儘速修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將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之經費,至少三分之一必須運用於緊鄰園區之鄰里,以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呂學樟(1次) P.216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216-217)
主提案委員:呂學樟; 趙麗雲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呂委員學樟說明提案旨趣。
呂委員學樟:(17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趙委員麗雲等28人,有鑑於現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有關經費補助應由縣(市)政府運用於園區邊界向外延伸三公里範圍內區域內,但因經費由縣(市)政府統籌而無法專款專用,更無法有效落實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之目的,建請國科會儘速修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將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之經費,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必須運用於緊鄰園區之鄰里,以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呂學樟、趙麗雲等28人,有鑑於現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有關經費補助應由縣(市)政府運用於園區邊界向外延伸三公里範圍內區域內,但因經費由縣(市)政府統籌而無法專款專用,更無法有效落實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之目的,建請國科會儘速修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將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之經費,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必須運用於緊鄰園區之鄰里,以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第五項之規定,受補助之經費,由縣(市)政府運用於園區邊界向外延伸三公里範圍區域內。並用於交通改善、加強地方與園區警政、消防、環保、園區教育、醫療保健及都市計劃等事項,具有專款專用之性質,然實際運用之情形,係由縣(市)政府統籌運用於三公里內之區域,惟三公里區域涵蓋太廣,無法有效運用於緊鄰之鄰里。
二、為能有效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將補助經費運用於緊鄰園區之鄰里上,建請國科會儘速修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將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之經費,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必須運用於緊鄰園區之鄰里,落實專款專用。
提案人:呂學樟 趙麗雲
連署人:吳清池 李明星 費鴻泰 孔文吉 李復興 侯彩鳳 鍾紹和 吳志揚 陳秀卿 江義雄 李嘉進 鄭金玲 楊仁福 廖國棟 廖正井 吳育昇 紀國棟 劉盛良 林滄敏 簡東明 郭素春 羅淑蕾 張嘉郡 林建榮 蔡錦隆 徐少萍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