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自發未填具所得稅扣繳憑單擬請減輕豁免除處罰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5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05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6期 總號:3712 149頁~24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4人,為依現行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即使扣繳義務人自行發現補填單據,仍需處以百分之十的罰鍰,建請財政部將此違規個案,研擬由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據行政罰法第8條「……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辦理,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蔣乃辛(1次) P.223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223-224)
主提案委員:蔣乃辛
連署提案委員:江義雄; 郭素春 ; 朱鳳芝; 江玲君 ; 吳清池; 陳淑慧 ; 趙麗雲; 李明星 ; 羅明才 ; 黃健庭 ; 林滄敏; 劉盛良 ; 徐少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