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602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37期 總號:3723 1頁~396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
議案代碼:035
案別:國是論壇
會議及提案內容:國是論壇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16-217
國是論壇:民眾應有即時接受司法裁判的權利
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 ( 9 時 28 分)主席、各位同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過去兩個星期中,接續通過了教師法第十四條的修正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的修正,讓校園中涉及性侵害行為的教育人員在性平會查證屬實後,可報請主管機關予以解聘或免職,我們希望藉此防杜校園中的狼師們在校園中流竄。
尤其是利用司法延宕裁決的空窗繼續加害我們的民族幼苗,我們在此鄭重的呼籲各位同仁能夠不分朝野儘速完成協商,讓暗夜中的哭聲、在校園中非常不平等的權利、遲來正義的慨歎不再發生。其實何止於校園中的性侵行為,一般民眾感受到我們司法的延宕已經不是新聞;一個官司從起訴到二審、三審之間,來來回回,甚至打到更一審、更二審,許多當事人由青絲到白髮,流浪於法庭數十年,早已不是新聞,所以本席在此呼籲,人民接受司法儘速的裁決是基本的權利。早在 1215 年英國的大憲章就有明文規定:We will not defer to any man, either right or justice. 意即我們有即時接受裁判的權利。所以我們看到這幾世紀下來,已經變成民主法治國家的共通價值,不是嗎?
我們看到 200 年前的美國憲法第六條,我們看 1950 年歐洲的人權大憲章第六條之一,甚至 1976 年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第十四條,我們都看到同樣的精神,就是人民有接受即時裁判處理的基本人權。所以我們的司法界必須注意, 5 月 14 日馬總統已經親自簽署這項人權公約,意思是它適用於我國,因此我們必須讓所有司法人員去思考,你們可以拿出什麼具體措施?不管是要修法,使其有內控機制,即時杜絕司法懸而不決,不能息爭止訟的事實,讓人民有免於人權侵害的責任,請切記,遲來的正義從來都不是正義,它不光是侵害基本人權,它通常都是人民揮之不去的夢魘,以及難以磨滅的傷痛。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