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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不實醫療廣告衛生署應速制訂管理辦法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12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12

主席: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8期 總號:3714 76頁~226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等47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積極針對醫療廣告之不當招攬行為明確規範,並主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嚴加稽查與裁罰;同時,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福祉,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05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205-206)

主提案委員:趙麗雲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李委員明星等47人,有鑑於近來網路上常見以折扣、促銷等方式吸引民眾進行非必要之自費醫療,以及瘦身美容等誇大不實廣告,顯有違反醫療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等之嫌。僉以目前有關規範網路上醫療廣告之法規尚付闕如,以致不肖醫療機構頻頻利用網路刊載違法之醫療廣告,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積極針對醫療廣告之不當招攬行為明確規範,並主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嚴加稽查與裁罰;同時,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俾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四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等47人,有鑑於近來網路上常見以折扣、促銷等方式吸引民眾進行非必要之自費醫療,以及瘦身美容等誇大不實廣告,顯有違法之嫌。僉以目前有關規範網路上醫療廣告之法規尚付闕如,以致不肖醫療機構頻頻利用網路刊載違法之醫療廣告,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積極針對醫療廣告之不當招攬行為明確規範,並主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嚴加稽查與裁罰;同時,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俾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福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邇來坊間醫療機構及瘦身美容業者為搶攻消費券市場,紛紛透過網路刊載自費醫療項目之廣告,不僅常有誇大不實言論,且動輒以削價、折扣及特惠等方法吸引民眾進行非必要之醫療行為,顯有違反醫療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公平交易法之嫌。

二、目前國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菻~等廣告之權責機關為衛生署,其餘一般商品廣告之權責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分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菻~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網路廣告之規管亦分屬前述機關及法規,其中醫療廣告刊載內容之規範並不適用於網路廣告,中央主管機關理當另訂管理辦法規範,但迄今仍未見制訂相關法規,導致不肖醫療機構頻頻利用網路刊載違反醫療法規範內容、未揭示必要資訊之醫療廣告,影響民眾就醫安全甚鉅。

三、鑑於醫療廣告之不當招攬行為以及不實的瘦身美容廣告,有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積極針對醫療廣告之不當招攬行為公告明確規範和罰則,主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嚴加稽查與裁罰;並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俾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福祉。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李明星  張慶忠  丁守中  林滄敏  黃義交  楊麗環  林正二  黃昭順  蕭景田  呂學樟  鄭汝芬  林鴻池  謝國樑  盧秀燕  簡東明  楊仁福  廖婉汝  吳育昇  賴士葆  費鴻泰  李嘉進  羅明才  江義雄  洪秀柱  郭素春  廖國棟  吳清池  廖正井  陳淑慧  蔡正元  孔文吉  盧嘉辰  鄭金玲  陳根德  黃志雄  江玲君  陳秀卿  林明溱  紀國棟  徐少萍  劉盛良  吳志揚  侯彩鳳  蔡錦隆  邱鏡淳  蔣孝嚴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