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26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34期 總號:3720 110頁~325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呂學樟等39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參酌日、韓、德、法以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之做法,積極推動國人病歷的中文化;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儘速結合醫界力量,推動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的中文化,暨其教學工作,俾藉由醫師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全面落實病歷的中文化,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09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309-310)
主提案委員:趙麗雲; 呂學樟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呂學樟等39人,有鑑於國內病歷長久以來一直以多數國人不熟悉的英文記載,不僅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被漠視,還有可能因為醫療資訊的不透明、不易解而衍生訴訟上舉證的困難以及詐領健保費的可能。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參酌日、韓、德、法以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的醫生普遍以當地的官方語言書寫病歷之作法,積極推動國人病歷的中文化;另外,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儘速結合醫界力量,推動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的中文化,暨其教學工作,俾藉由醫師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全面落實病歷的中文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二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呂學樟等39人,有鑑於國內病歷長久以來一直以多數國人不熟悉的英文記載,不僅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被漠視,還有可能衍生訴訟上舉證的困難與不公義情形,更因為醫療資訊的不透明、不易解,還會滋生詐領健保費的可能。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參酌日、韓、德、法以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的醫生普遍以當地的官方語言書寫病歷之作法,積極推動國人病歷的中文化;另外,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儘速結合醫界力量,推動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的中文化,暨其教學工作,俾藉由醫師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全面落實病歷的中文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行政院會於98年4月30日通過「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預計編列近14億元經費以5年時間建制完成全國所有醫院病歷的電子化,其目的無非維護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但是病歷若不予中文化,對於多數不諳英文的病人而言,根本不但說不上知的權利,更有可能因為看不懂英文,資訊不足,以致無法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明確敘述看診過程、情境,容易衍生訴訟上的不公義。此外,也有可能發生不肖醫生吃定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對明明患的是A病之病患執行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甚至施予病人不必要的手術,以詐領健保費的情形。
二、依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從立法目的對本條文加以推敲,所謂製作病歷義務,當然指的是製作國人共通、易解的中文病歷義務。另據醫療法第71條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顯然病人依法有權要求完整的病歷複製本,但對於多數不諳英文的病患而言,即使醫院提供了中文病歷摘要仍無法讓患者全面了解其病歷,則此條規定即等同虛文。
三、目前世界各國除了以英文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之外,不論日本、韓國、德國、法國或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的醫生都以當地的官方語言書寫病歷。
四、為維護病人基本權益以及杜絕不肖醫生詐領健保費之可能,爰提案籲請醫療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國內醫療院所病歷的中文化,初期可由公部門進行改革,要求公立醫院製作可夾帶英文藥、病名之中文病歷。下一階段俟教育主管機關結合醫界力量,將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中文化,並落實於醫學教育、訓練之後,逐步擴及至全國醫療機構。
提案人:趙麗雲 呂學樟
連署人:蔣乃辛 江玲君 費鴻泰 鄭金玲 江義雄 黃偉哲 帥化民 陳 瑩 劉盛良 楊瓊瓔 黃志雄 李明星 潘維剛 吳清池 陳秀卿 蔡錦隆 林建榮 孔文吉 簡東明 廖國棟 郭素春 邱鏡淳 蔣孝嚴 盧嘉辰 朱鳳芝 楊仁福 羅淑蕾 李嘉進 紀國棟 林滄敏 鍾紹和 洪秀柱 侯彩鳳 黃健庭 李復興 張嘉郡 吳志揚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