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蘭嶼鄉公所行政大樓納入離島建設基金支用範圍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9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609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39期 總號:3725 201頁~319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孔文吉、簡東明等18人,鑒於台東縣蘭嶼鄉公所行政大樓破舊不堪、年久失修,建請行政院責成經建會將亟須新建的蘭嶼鄉公所行政大樓及員工宿舍經費,納入離島建設基金之支用範圍內,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孔文吉(1次) P.296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296-297)
主提案委員:孔文吉 ; 簡東明
連署提案委員:黃昭順; 劉盛良 ; 李明星 ; 吳清池; 廖國棟; 趙麗雲; 徐少萍; 朱鳳芝; 蔡錦隆; 陳秀卿; 楊仁福; 邱鏡淳 ; 郭素春 ; 羅淑蕾; 傅崐萁 ; 黃志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