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警察機關針對腳踏車違規問題加強取締以保安全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2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80922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6期 總號:3732一 428頁~51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李明星、陳秀卿等15 人,有鑑於台灣民眾越來越重視環保問題,以腳踏車為日常代步工具之民眾也日益增加。惟腳踏車欠缺安全性,尤其於夜間騎乘時普遍缺乏足夠的照明警示設備,安全問題堪慮。爰提案建請警察機關針對腳踏車違規問題應加強取締,並針對騎乘腳踏車未戴安全帽或夜間未加裝照明設備者加強勸導,以維護腳踏車騎士之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李明星(1次) P.465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465-466)
主提案委員:李明星 ;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潘維剛; 李嘉進 ; 吳育昇 ; 郭素春 ; 徐少萍; 孔文吉 ; 黃志雄; 吳清池; 洪秀柱 ; 林德福; 趙麗雲; 黃昭順; 朱鳳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