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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霸凌事件頻傳請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提出辦法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2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80922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6期 總號:3732一 428頁~51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林正二、林滄敏、趙麗雲等27 人,鑑於學校霸凌事件頻傳,引起台灣社會對於校園霸凌的關注。霸凌無所不在,小至排擠大至圍毆,無一不是霸凌的體現,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有四成以上的小孩在遭受霸凌時選擇「忍一忍」,如果不是靠父母的細心,或見義勇為的路人,幾乎不會浮上檯面。霸凌事件有其階段性,剛開始可能是言語上的挑釁,或是較為輕微的肢體動作,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爆發霸凌事件。爰請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提出有效辦法,以保護學生之求學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林正二(1次) P.479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479)

主提案委員:林正二 ; 林滄敏; 趙麗雲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九案,請提案人林委員正二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正二:(14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正二、林滄敏、趙麗雲等27人臨時提案,鑑於學校霸凌事件頻傳,引起台灣社會對於校園霸凌的關注。霸凌無所不在,小至排擠大至圍毆,無一不是霸凌的體現,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有四成以上的小孩在遭受霸凌時選擇「忍一忍」,如果不是靠父母的細心,或見義勇為的路人,幾乎不會浮上檯面。霸凌事件有其階段性,剛開始可能是言語上的挑釁,或是較為輕微的肢體動作,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爆發霸凌事件。爰請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提出有效辦法,以保護學生之求學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九案:

本院委員林正二、林滄敏、趙麗雲等27人,鑑於學校霸凌事件頻傳,引起台灣社會對於校園霸凌的關注。霸凌無所不在,小至排擠大至圍毆,無一不是霸凌的體現,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有四成以上的小孩在遭受霸凌時選擇「忍一忍」,如果不是靠父母的細心,或見義勇為的路人,幾乎不會浮上檯面。霸凌事件有其階段性,剛開始可能是言語上的挑釁,或是較為輕微的肢體動作,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爆發霸凌事件。爰請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提出有效辦法,以保護學生之求學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校園霸凌事件嚴重,尤其以一般鬥毆事件占多數,而記大過的原因,以肢體暴力、抽菸、辱罵師長為主,不過就是因為民國57年實施國民義務教育之後,國中因屬義務教育,並無開除機制,學校根本拿少數霸凌學生沒輒。

二、學校記過只是手段,不是最後的目的,學校應該針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少數家庭失能的學生,也必須結合社政單位共同輔導,另以技藝教育的方式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政府單位應立即全面調查學校訓輔人員的專業度,不足者則應該再教育,健全學校的訓輔制度,才能使霸凌事件真正有效的改善。

提案人:林正二  林滄敏  趙麗雲

連署人:陳淑慧  江義雄  鄭汝芬  蔡錦隆  鍾紹和  陳秀卿  黃昭順  林明溱  李嘉進  劉盛良  邱鏡淳  黃志雄  林建榮  楊仁福  朱鳳芝  吳清池  洪秀柱  郭素春  簡東明  黃健庭  吳志揚  李明星  吳育昇  李復興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