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9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80929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7期 總號:3733 96頁~21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費鴻泰、郭素春等29人,鑒於國內對於不實廣告雖有規範,但法規仍不夠完善,為確保民眾權益,建請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1.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2.應制定不實廣告代言人對消費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明確罰則並徹底執行;3.對於廣告內容採取預審制度,限制不實廣告播放;4.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督促播放廣告的內容,以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費鴻泰(1次) P.149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49-150)
主提案委員:郭素春 ; 黃志雄;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邱鏡淳 ; 林德福; 盧秀燕 ; 蔡錦隆; 翁重鈞 ; 林建榮 ; 羅明才 ; 徐少萍; 廖國棟; 陳杰 ; 蔣孝嚴 ; 劉盛良 ; 趙麗雲; 楊仁福; 李嘉進 ; 洪秀柱 ; 侯彩鳳; 朱鳳芝; 周守訓 ; 孔文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