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關單位對補教業所擬具之補教契約應統一規範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9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80929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7期 總號:3733 96頁~21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賴士葆、費鴻泰等23人,建請教育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對補教業所擬具與補教有關之契約,應統一規範其契約內容與規範項目,以保障受教學生與家長權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賴士葆(1次) P.152-153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52-153)
主提案委員:賴士葆; 費鴻泰
連署提案委員:劉盛良 ; 蔣乃辛; 潘維剛; 李明星 ; 郭素春 ; 江義雄; 羅淑蕾; 羅明才 ; 侯彩鳳; 呂學樟; 楊仁福; 陳淑慧 ; 盧嘉辰; 鄭汝芬; 趙麗雲; 簡東明; 鄭金玲; 盧秀燕 ; 蔡正元; 廖婉汝; 帥化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