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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主管機關二個月內修正道路設置規則以護夜間用路安全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27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027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 公報:098卷055期 總號:3741 311頁~368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二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建請交通主管機關於二個月內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嚴正規範各類道路水泥分隔島上所掛設之反光警告標誌之高度與數量、反光漆塗佈與其形式,以及安置黃色塑膠分隔棒之數量、密度等安全設施之相關規範,以維護用路人道路夜間行駛之安全,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賴士葆(1次) P.348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348-349)

主提案委員: 賴士葆

連署提案委員: 陳淑慧 ; 呂學樟; 曹爾忠; 廖國棟; 吳育昇 ; 張顯耀; 陳根德 ; 陳秀卿; 鄭麗文; 徐耀昌; 侯彩鳳; 蔡正元; 羅淑蕾; 張慶忠; 郭素春 ; 廖婉汝; 林德福; 紀國棟; 趙麗雲; 劉盛良 ; 孔文吉 ; 鄭金玲; 邱毅; 林鴻池; 蔣孝嚴 ; 盧嘉辰; 簡東明; 丁守中; 王進士 ; 江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