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警政執法機關落實編制人員須配手銬等押解犯人戒具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1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201
主席: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一、本院委員黃志雄、陳秀卿等14人,鑑於手銬為押解犯人主要戒具,理應每位值勤人員皆要配戴,建請各警政執法機關,依照各單位編制人員每位皆須配有手銬等押解犯人之戒具,以提升勤務之安全,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志雄(1次) P.47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47-48)
主提案委員: 黃志雄;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 蔡正元; 郭素春 ; 王進士 ; 吳清池; 江義雄; 蔣孝嚴 ; 劉盛良 ; 林滄敏; 江玲君 ; 羅淑蕾; 朱鳳芝; 趙麗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