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請教育部體育司提供適性體育課程予身心障礙學生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1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201

主席: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二、本院委員林正二、高金素梅等19人,建請各大專校院甄試考試宜開缺適性科系及名額,不得以「大學自主」無法要求大學開缺為由,影響腦麻學生之就學權益,另建請教育部體育司提供適性體育課程予身心障礙學生,提高其體適能,並達到運動之效能,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林正二(1次) P.48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48-49)

主提案委員: 林正二 ; 高金素梅

連署提案委員: 羅淑蕾; 趙麗雲; 紀國棟; 楊仁福; 朱鳳芝; 李明星 ; 江玲君 ; 江義雄; 侯彩鳳; 張嘉郡 ; 林鴻池; 蔣乃辛; 簡東明; 翁重鈞 ; 李復興; 郭素春 ; 顏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