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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衛生署明訂心理師其繼續教育應包含性別議題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8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208

主席: 王金平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黃淑英等15人,為促進心理師的健康性別意識,以提昇我國國人心理衛生的醫療品質,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比照各醫事人員之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於心理師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明訂其繼續教育應包含性別議題之課程,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淑英(1次) P.113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113)

主提案委員: 黃淑英

連署提案委員: 林淑芬; 黃偉哲; 蘇震清 ; 賴清德 ; l723 ; 吳清池; 劉盛良 ; 翁金珠 ; 張嘉郡 ; 郭玟成; 林鴻池; 王進士 ; 趙麗雲; 侯彩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