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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務部及農委會速研修相關規定保護我農改成果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22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222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李明星等31人,建請法務部及農委會應盡速研修相關規定,使我國農業改良技術成為能被有效保護的無體財產權,讓多年來農改的成果,成為我國另外一種具有經濟效益的資產,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李明星(1次) P.275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275-276)

主提案委員: 李明星

連署提案委員: 張嘉郡 ; 鍾紹和 ; 廖國棟; 王進士 ; 簡東明; 趙麗雲; 羅明才 ; 盧秀燕 ; 陳福海; 楊仁福; 吳育昇 ; 蔡錦隆; 徐少萍; 蔣孝嚴 ; 劉盛良 ; 江玲君 ; 孔文吉 ; 吳清池; 郭素春 ; 翁重鈞 ; 費鴻泰; 朱鳳芝; 李復興; 李鴻鈞 ; 羅淑蕾; 林明溱 ; 侯彩鳳; 林正二 ; 紀國棟; 林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