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政院速修正相關規範電信業者訂定合理門號退租規定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29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229
主席: 王金平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為有效維護民眾權益,建請行政院立即修正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並訂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要求電信業者訂定合理公平的門號退租規定,並以月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蔣乃辛(1次) P.33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33-34 [PDF])
主提案委員: 蔣乃辛
連署提案委員: 王進士 ; 蕭景田; 李慶華; 張嘉郡 ; 盧嘉辰; 帥化民; 吳育昇 ; 鄭金玲; 余天; 廖婉汝; 李明星 ; 江義雄; 趙麗雲; 朱鳳芝; 楊仁福; 蔡錦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