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南山人壽股權轉讓事件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準則應立法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29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229
主席: 王金平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1人,茲因近期「南山人壽股權轉讓」事件,衍生保險業負責人之品德操守與從業能力之爭議,而現行《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範圍及其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中,已針對金融控股公司之發起人、負責人及其應具備資格之規範,僅具『行政指導』性質之規範,實有落實於保險業並予以明確立法之必要,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偉哲(1次) P.39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39-40 [PDF])
主提案委員: 黃偉哲
連署提案委員: 徐少萍; 林正二 ; 羅淑蕾; 陳淑慧 ; 陳秀卿; 賴士葆; 費鴻泰; 黃志雄; 趙麗雲; 王進士 ; 黃淑英 ; 陳節如 ; 郭素春 ; 吳育昇 ; 呂學樟; 江玲君 ; 劉建國; 李明星 ; 陳瑩; 周守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