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90105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趙麗雲、黃志雄、江玲君、陳秀卿等31 人,建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考量修正現行法規,將藥師每日合理調劑處方數量以及現行作業準則之規範重點,如作業處所、應有設備、作業內容等,明列為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具體授權事項,裨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據以訂定合理調劑量並納入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範中,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351-352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351-353 [PDF])
主提案委員: 趙麗雲; 黃志雄; 江玲君 ; 陳秀卿
標題:建請衛生主管機關檢討訂定藥師每日合理調劑處方數量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趙麗雲、黃志雄、陳秀卿等31人,有鑑於國內每名藥師平均每日調劑處方數量達165張,不僅遠超過我國健保及醫院評鑑之規定,更為美國及日本合理調劑量的4~6倍。超負荷的藥品調劑工作不僅使調劑錯誤機率大增,也讓多數藥師因過於繁忙而疏於告知病人用藥應行注意事項,導致民眾用藥安全堪慮。爰提案籲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考量修正現行法規,檢討訂定藥師每日合理調劑處方數量並將之明列於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中,以期落實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四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黃志雄、江玲君、陳秀卿等31人,有鑑於國內每名藥師平均每日調劑處方數量達165張,不僅遠超過我國健保及醫院評鑑之規定,更為美國及日本合理調劑量的4~6倍。超負荷的藥品調劑工作不僅使調劑錯誤機率大增,也讓多數藥師因而疏於告知病人用藥應行注意事項,導致民眾用藥安全堪慮。僉以藥事法雖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卻未將合理調劑數量列為作業準則之必要事項。爰提案籲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考量修正現行法規,將藥師每日合理調劑處方數量以及現行作業準則之規範重點,如作業處所、應有設備、作業內容等,明列為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具體授權事項,裨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據以訂定合理調劑量並納入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範中,以期落實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藥品調劑業務,係藥師法第15條之法定業務,該法第16條至第19條分別規範藥師調劑之注意義務;另外,藥事法第37條則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雖明確規範藥品調劑的人員、作業程序等,對於藥師每日合理的調劑量規範卻付闕如,然據研究顯示每小時處方調劑數量與調劑錯誤成明顯正相關,顯然實施藥品之合理調劑量有其必要。
二、據民間藥事品質改革團體所作的調查發現:國內約有6.3%的藥師沒有確認病人姓名即交付藥劑;有六成的民眾認為需要藥師說明藥品禁忌、副作用及服用藥品注意事項,但僅有1/4的藥師會主動告知前述事項,顯示超負荷的藥品調劑工作讓藥師疏於告知病人如何使用藥品,民眾用藥安全堪慮。
三、根據93年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推估,國內每名藥事人員每日平均調劑處方達165張,不僅遠超過我國中央健康保險局門診規定的100張及新制醫院評鑑門急診規定的70-80張,更遠高於美國的合理劑量30張及日本的40張。
四、行政院衛生署曾於94年11月29日召開「研議藥品合理調劑量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認為實施藥品之合理調劑量,以提升藥事人員之執業功能與服務品質,有其必要性,惜該次會議後,衛生署迄今仍未積極建立合理調劑量制度。爰提案籲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考量修正現行法規,將藥師每日合理調劑處方數量以及現行作業準則之規範重點,如作業處所、應有設備、作業內容等,明列為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具體授權事項,裨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據以訂定合理調劑量並納入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範中,以期落實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趙麗雲 黃志雄 江玲君 陳秀卿
連署人:盧嘉辰 黃偉哲 張慶忠 林正二 簡東明 康世儒 王進士 廖婉汝 鄭金玲 陳淑慧 帥化民 鄭汝芬 鍾紹和 簡東明 吳清池 紀國棟 劉盛良 羅明才 吳育昇 楊仁福 廖國棟 徐少萍 朱鳳芝 黃昭順 邱鏡淳 黃義交 蔡正元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