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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衛生署完整揭露醫療院所評鑑資訊以保障民眾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09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309

主席: 王金平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三、本院委員趙麗雲、陳秀卿、黃偉哲等28人,建請衛生署切實督促受捐助(委託)機構應完整揭露各項評鑑結果資訊,同時公開各項評鑑基準及審議資料,並酌邀民間公正團體及醫事專業團體代表共同參與監督評鑑事宜,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158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158-159 [PDF])

主提案委員: 趙麗雲; 陳秀卿; 黃偉哲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陳秀卿、黃偉哲等28人,有鑑於行政院衛生署歷年編列鉅額預算捐助(委託)非政府組織辦理醫療院所評鑑工作,但其評鑑結果相關資訊對外之揭露卻極有限,不僅因而屢見受評醫院質疑結果不公、醫事團體亦屢質疑評鑑專業度與標準信度之不足,民眾更無從參考作為就醫選擇的依據,政府投入經費與所獲效益間顯失衡平。爰提案籲請衛生署切實督促受捐助(委託)機構應完整揭露各項評鑑結果資訊,同時公開各項評鑑基準及審議資料,並酌邀民間公正團體及醫事專業團體代表共同參與監督評鑑事宜,俾落實發揮保障民眾醫療品質的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陳秀卿、黃偉哲等28人,有鑑於行政院衛生署歷年編列鉅額預算捐助(委託)非政府組織辦理醫療院所評鑑工作,但其評鑑結果相關資訊對外之揭露卻極有限,不僅因而屢見受評醫院質疑結果不公、醫事團體亦屢質疑評鑑專業度與標準信度之不足,民眾更無從參考作為就醫選擇的依據,政府投入經費與所獲效益間顯失衡平。爰提案籲請衛生署切實督促受捐助(委託)機構應完整揭露各項評鑑結果資訊,同時公開各項評鑑基準及審議資料,並酌邀民間公正團體及醫事專業團體代表共同參與監督評鑑事宜,俾落實發揮保障民眾醫療品質的目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據查:衛生署自1978年開始編列預算捐助(委託)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辦理醫院評鑑工作,以上(98)年度而言,衛生署所編列評鑑相關預算即高達58,147,000元;另查醫策會每年除接受衛生署捐贈款項外,也向申請評鑑的醫療院所收取8萬至45萬元的評鑑審查費,唯其評鑑結果卻未完整揭露,不僅外界難以監督,造成受評醫院質疑結果不公、醫事團體質疑評鑑專業度與標準信度之不足,而民眾更無法據以作為自身就醫選擇的參考,政府投入經費與所收效益間顯失衡平。

二、案經民意代表關心,醫策會卻以「擔心評鑑結果公告可能造成醫病對立」為理由,始終讓評鑑資訊的揭露停留在僅公開「合格醫院名稱、合格效期」的階段,不僅未公告各關鍵項目評核成績,也無不合格、待觀察醫院名單。

三、僉以我國健保制度係強制全民納保,醫療專業資訊的不對等,常造成醫療資源的虛耗及民眾就醫時的弱勢處遇,的確需要政府建立具公信力的評鑑機制及完整且公開的評鑑結果資訊,俾民眾就醫時有所依據與選擇。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潮流及評鑑結果之責信原則,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切實督促醫策會將受託辦理之醫院評鑑報告完整揭露;同時,年度評鑑完成後理應公布各項評鑑基準及相關評審數據,俾民眾得以切實明瞭各醫療院所的專業表現、人力配備、照護配備、照護品質水準;另基於行政院98年度施政方針所謂「傾聽人民聲音,建立公民參與的機制」,行政院衛生署允宜本諸政府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監督之精神,審酌推動醫院評鑑研修、檢討會議之公開,並酌邀民間公正團體及醫事專業團體代表共同參與監督醫療院所之評鑑工作,以落實發揮保障民眾醫療品質的目的。

提案人:趙麗雲  陳秀卿  黃偉哲

連署人:林滄敏  江義雄  簡東明  盧嘉辰  李明星  楊仁福  許舒博  羅明才  曹爾忠  余 天  陳亭妃  陳 瑩  陳節如  侯彩鳳  林郁方  徐少萍  廖國棟  吳清池  劉盛良  張嘉郡  蔡正元  朱鳳芝  紀國棟  孔文吉  王進士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