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主管機關明訂停車場業者有義務提供消費者入場時間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16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316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七、本院委員郭素春、陳秀卿等23人,建請主管機關應針對票卡遺失事項,儘速修正「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停車場經營業者有義務提供消費者查詢入場時間之紀錄,以維護契約雙方的權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郭素春(1次) P.135-136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35-137 [PDF])
主提案委員: 郭素春 ;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 楊仁福; 張嘉郡 ; 吳育昇 ; 林德福; 廖國棟; 趙麗雲; 吳清池; 徐少萍; 劉盛良 ; 蔡錦隆; 蔡正元; 帥化民; 孔文吉 ; 江玲君 ; 紀國棟; 林正二 ; 陳根德 ; 朱鳳芝; 羅淑蕾; 羅明才 ; 王進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