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各級醫療院所電子病歷收費標準上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3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5期
日期::990330
主席:王金平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四、本院委員郭素春、陳秀卿等27人,為使民眾轉診順利,同時避免延誤病情,建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主動訂定各級醫療院所電子病歷之收費標準上限,並在未來建立電子化病歷系統時,應及早將光碟病歷納入規範,同時檢討各項醫生證明之收費上限,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郭素春(1次) P.111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11-112 [PDF])
主提案委員:郭素春 ;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張嘉郡 ; 吳育昇 ; 丁守中; 吳清池; 馬文君 ; 陳杰 ; 蔣乃辛; 劉盛良 ; 徐少萍; 蔡正元; 林德福; 陳淑慧 ; 洪秀柱 ; 盧秀燕 ; 帥化民; 羅淑蕾; 林建榮 ; 趙麗雲; 侯彩鳳; 孔文吉 ; 徐耀昌; 簡東明; 費鴻泰; 羅明才 ; 紀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