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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政府增編食品衛生檢測經費及檢測人力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06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406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陳秀卿、趙麗雲、黃義交等19人,為有效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建請行政院與地方政府應參照鄰近國家標準,增編食品衛生檢測經費達人均配額102.82元及增加基層食品衛生檢測人力,衛生署應改進齊頭式補助的方式,並應訂定食品衛生客觀評量指標,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蔣乃辛(1次) P.71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71-72 [PDF])

主提案委員: 蔣乃辛; 陳秀卿; 趙麗雲; 黃義交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陳秀卿、趙麗雲、黃義交等19人,針對監委揭露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每年編列的食品衛生檢測經費約1.06億餘元,國人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為4.62元,有1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經費人均配額低於此平均值,部分殿後縣市嚴重偏低,只編列1.28元左右,監察院報告顯示地方政府忽視食品衛生與民眾健康,為有效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與地方政府應參照鄰近國家標準,增編食品衛生檢測經費達人均配額102.82元及增加基層食品衛生檢測人力,衛生署應改進齊頭式補助的方式,並應訂定食品衛生客觀評量指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二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陳秀卿、趙麗雲、黃義交等19人,針對監委揭露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每年編列的食品衛生檢測經費約1.06億餘元,國人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為4.62元,有1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經費人均配額低於此平均值,部分殿後縣市嚴重偏低,只編列1.28元左右,監察院報告顯示地方政府忽視食品衛生與民眾健康。食品衛生安全攸關國民健康,絕不能因其欠缺「威脅生命與病痛」之急迫性而輕忽怠慢,為有效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與地方政府應參照鄰近國家標準,增編食品衛生檢測經費達人均配額102.82元及增加基層食品衛生檢測人力,衛生署應改進齊頭式補助的方式,並應訂定食品衛生客觀評量指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根據本席瞭解,各縣市政府編列之食品衛生業務經費偏低,遠低於國際人口相當城市之經費,根本無法遂行例行食品安全把關工作。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約新台幣1.06億餘元,占其業務費合計數19.77億餘元之5.39%,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為4.62元;有1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之人均配額低於4.62元,部分殿後縣市嚴重偏低,只編列1.28元,以我國人均配額最高之金門縣(56.65元)與之相較,其差距懸殊竟高達32∼44倍之多。而與我國縣市人口數相近之美、加、日、韓、澳洲等所屬19個城市衛生機構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發現國際人口相當城市之人均配額為102.82元,為我國之22倍,凸顯我國各衛生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嚴重偏低的現象。

二、根據衛生署的資料顯示,縣市衛生局之食品衛生編制人力單薄,又異動頻繁,致稽查頻率、檢驗質量、管理嚴謹度均不足,無從確保民眾飲食安全:98年全國25個縣市從事食品衛生業務之人力約390人,占衛生局員工數6,989人之5.59%,每位專責人力平均服務人口數(下稱人均服務數)為59,103人,其中有9個縣市之人均服務數超過60,000人,尤其以台北縣(167,732人)、台中縣(113,433人)、桃園縣(103,703人)、台南市(85,596人)更是業務負荷超量!各縣市衛生局負責食品衛生業務之編制專責人力不足,工作負擔又重,輒須約僱臨時人員充任或請求外單位人力支援,致人員流動率偏高,無法嫻熟業務;再者,我國自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進口食品及國際性業務日益繁重,而各縣市衛生局負責食品衛生業務之人力依舊,勢難以有效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的把關工作。

三、監察院報告顯示,部分縣市衛生局所編列之食品衛生檢查經費之人均配額更少到只有1.28元、1.35元、1.77元,遠低於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之人均配額4.62元,另根據94∼98年度食品衛生經費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統計表,顯示其長久以來之人均配額皆偏低,益見其長年挹注於衛生局之食品衛生業務經費極度匱乏;更遑論與美、加、日、韓、澳洲等所屬19個城市衛生機構所編列食品衛生經費之人均配額為102.82元差距更是懸殊!再者,台南市、台中縣、桃園縣衛生局之人均服務數分別約為85,596人、113,433人、及103,703人,遠高於全國平均值(59,103人);足見其食品衛生行政管理人力之單薄。而由其食品衛生業務經費及專責人力重視度之總排序發現,部分縣市不論是在食品業務經費、還是專責人力充裕度均紛紛殿後,更彰顯其漠視食品安全施政。部分倒數縣市的食品衛生經費與人力嚴重不足,突顯出台灣23各縣市政府漠視民眾的健康與對食品衛生的把關,而行政院衛生署更應澈底檢討。

四、本席呼籲,食品衛生安全攸關國民健康,絕不能因其欠缺「威脅生命與病痛」之急迫性而輕忽怠慢。為有效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與地方政府應參照國際標準,增編食品衛生檢測經費達人均配額102.82元及增加基層食品衛生檢測人力,衛生署應改進齊頭式補助的方式,並應訂定食品衛生客觀評量指標。

提案人:蔣乃辛  陳秀卿  趙麗雲  黃義交

連署人:侯彩鳳  李明星  李復興  朱鳳芝  蔡正元  盧秀燕  丁守中  吳清池  羅淑蕾  劉盛良  簡東明  郭素春  呂學樟  江義雄  張嘉郡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