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請政府輔導民眾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20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420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林明溱等30人,鑒於96年11月2日修正公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9條、第19條之1與第20條規定,影響民眾持續承租之權益,建請行政院應輔導民眾授與合法承租權,並納入正常管理之體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林明溱(1次) P.136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136-137)
主提案委員: 林明溱
連署提案委員: 吳清池; 林正二 ; 廖婉汝; 賴士葆; 黃志雄; 林德福; 趙麗雲; 楊仁福; 郭素春 ; 劉盛良 ; 盧嘉辰; 王廷升; 潘維剛; 羅明才 ; 羅淑蕾; 陳秀卿; 鄭金玲; 鄭汝芬; 林益世 ; 林鴻池; 曹爾忠; 江玲君 ; 張慶忠; 張顯耀; 簡東明; 馬文君 ; 李明星 ; 呂學樟; 陳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