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將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企業列為政府各大基金投資標的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27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427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黃淑英、葉宜津等16人,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並有效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建請行政院將企業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情形,列為政府各大基金選擇投資標的指標項目之一,並納入「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淑英(1次) P.325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325-326 [PDF])
主提案委員: 黃淑英 ; 葉宜津
連署提案委員: 蔡同榮 ; 陳瑩; 郭素春 ; 王幸男 ; 吳清池; 林建榮 ; 簡肇棟; 徐少萍; 陳明文; 劉盛良 ; 趙麗雲; 黃仁杼 ; 林鴻池; 陳福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