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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國防部能嚴格實施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劃_臨時提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11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511

主席: 王金平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六十六、本院委員黃偉哲、趙麗雲等15人,鑑於我國國防實力攸關本國國家安全,又國軍官兵體力即是國力,建請國防部能嚴格實施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劃,針對現役官、士、兵應就性別、年齡設置不同標準,並具體實施評鑑檢測、提出結果報告並具體切實檢討改善,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偉哲(1次) P.139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139 [PDF])

主提案委員: 黃偉哲; 趙麗雲

主席:現在回頭處理第九案,請提案人黃委員偉哲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偉哲:(17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趙委員麗雲等15人,鑑於我國國防實力攸關本國國家安全,又國軍官兵體力即是國力,特別要求國防部能嚴格實施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劃。今針對現役官、士、兵應就性別、年齡設置不同標準,並具體實施評鑑檢測、提出結果報告並具體切實檢討改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黃偉哲、趙麗雲等15人,鑑於我國國防實力攸關本國國家安全,又國軍官兵體力即是國力,特別要求國防部能嚴格實施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劃。今針對現役官、士、兵應就性別、年齡設置不同標準,並具體實施評鑑檢測、提出結果報告並具體切實檢討改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體能為軍人必須要之基本要件,是戰技與戰鬥之基礎,體力即是國力,因此對國軍體能之評測,為評估本國國力一重要指標。

二、國防部應對現役官、士、兵,依性別、年齡不同的標準,普遍實施評測並提出結果報告。

三、針對評測結果,對於合格並表現優異之單位應給予獎勵,反之對於未合乎標準者應提出輔導改善計畫,以達維護國軍國防品質之效。

提案人:黃偉哲  趙麗雲

連署人:王進士  郭素春  陳啟昱  蔡同榮  朱鳳芝  吳清池  劉盛良  徐少萍  蔡錦隆  盧秀燕  黃淑英  陳亭妃  李俊毅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