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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相關單位三個月內檢討法院的拍賣責任及制度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18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518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賴士葆、陳秀卿等32人,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暨相關單位,於三個月內檢討法院的拍賣責任及制度,研擬相關配套辦法,俾便民眾能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承購法院拍賣標的,避免損及其權益,並彰顯司法公義之精神,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賴士葆(1次) P.281

決議: 函請行政院及司法院研處。(P.281-283 [PDF])

主提案委員: 賴士葆;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 蔡錦隆; 簡東明; 孔文吉 ; 林鴻池; 羅淑蕾; 吳育昇 ; 黃偉哲; 陳淑慧 ; 林滄敏; 丁守中; 蔣乃辛; 李明星 ; 林益世 ; 吳清池; 盧嘉辰; 陳福海; 劉盛良 ; 盧秀燕 ; 楊仁福; 洪秀柱 ; 呂學樟; 江玲君 ; 林建榮 ; 費鴻泰; 蔡正元; 徐少萍; 朱鳳芝; 羅明才 ; 李復興; 趙麗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