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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政府釐清歸管權責及法令,維護水域遊憩安全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5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525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趙麗雲、陳秀卿等24人,建請交通部允宜通盤考量釐清規管權責並修訂相關法規,同時報請行政院建立管理機關權限協調機制,俾有效保障民眾在水域遊憩活動時的人身安全,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382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382-383 [PDF])

主提案委員: 趙麗雲; 陳秀卿

標題:建請政府正視水域活動安全,建立協調機制釐清歸管權責,修正法規以保護民眾安全。

提案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陳委員秀卿等24人,有鑑於每逢夏季國人在水域遊憩活動時,常因安全維護不周而致意外頻傳。交通部觀光局雖自民國93年公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資管理,然由於各式各樣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機具及活動內容推陳出新,現有法規往往未能及時列入管理範圍,加以管理機關橫跨觀光、漁業、海巡、環保及體育運動等單位,其權責劃分不明,使得水域活動管理之稽核執行上難免有模糊、爭議,進而導致疏漏、貽誤,已嚴重危及參與活動民眾的人身安全。爰提案籲請交通部允宜通盤考量釐清規管權責並修訂相關法規,同時報請行政院建立管理機關權限協調機制,俾有效保障民眾在水域遊憩活動時的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第五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陳秀卿等24人,有鑑於每逢夏季國人在水域遊憩活動時,常因安全維護不周而致意外頻傳。交通部觀光局雖自民國93年公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資管理,企圖加強維護水域遊憩安全,然由於各式各樣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機具及活動內容推陳出新,現有法規往往未能及時列入管理範圍,加以各管理機關之權責劃分不明,使得水域活動管理之稽核執行上難免有模糊、爭議,進而導致疏漏、貽誤,已嚴重危及參與活動民眾的人身安全。爰提案籲請交通部允宜通盤考量釐清規管權責並修訂相關法規,同時報請行政院建立管理機關權限協調機制,俾有效保障民眾在水域遊憩活動時的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灣的海岸線長且景觀豐富,但長期以來缺乏整體規劃發展。交通部觀光局近期完成全台海岸觀光的調查及評估,挑選出五個區段規劃成為台灣發展海洋觀光的重點地點,顯見政府已意識到海洋資源可作為觀光遊憩活動正努力推展中,但相對於遊客在水域遊憩活動安全上的維護則顯得不足,尤其是每年夏天遊客在水域遊憩活動時的意外頻傳,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近年來,國人意外淹水及溺水死亡人數雖自94年的600多人逐年減

少,但97年死亡人數仍約有500人。

二、為維護水域遊憩遊客之人身安全,交通部觀光局雖自民國93年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資管理,企圖加強維護水域遊憩安全,然由於各式各樣的拖曳浮具推陳出新,其普遍性與潛在危險並不亞於該法所列的香蕉船,卻遲未列入管理範圍。另外,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包括陸地與水域,水域活動之進行有時涉及數個機關,包括:觀光管理機關、漁業管理機關、海巡管理機關、環保管理機關與地方政府等,但因管理機關間缺乏健全協調機制,使得水域活動管理之稽核執行上難免有模糊、爭議,進而導致疏漏、貽誤,已嚴重危及參與活動民眾的人身安全。爰提案籲請交通部允宜通盤考量釐清規管權責並修訂相關法規,同時報請行政院建立管理機關權限協調機制,俾有效保障民眾在水域遊憩活動時的人身安全。

提案人:趙麗雲  陳秀卿

連署人:林滄敏  楊仁福  呂學樟  紀國棟  蔡正元  羅淑蕾  朱鳳芝  吳育昇  洪秀柱  丁守中  蔡錦隆  廖國棟  江玲君  林建榮  侯彩鳳  吳清池  邱 毅  劉盛良  徐少萍  李復興  孔文吉  蔣乃辛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