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政院參考歐美訂定「檸檬車法」以維購車權益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6/01
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601
主席: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蔣乃辛、潘維剛、徐耀昌、陳秀卿等36人,建請行政院參考歐美國家訂定「檸檬車法」,規定交車後180日或3萬公里(視何者先到期)期間,若發生「嚴重影響安全的瑕疵,至少2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者」、「非嚴重影響安全的瑕疵,至少4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者」或「期間內因回廠維修致使無法使用的天數累積達30天以上者」,購車民眾可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蔣乃辛(1次) P.92-93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92-94 [PDF])
主提案委員: 蔣乃辛; 潘維剛; 徐耀昌;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 楊瓊瓔; 顏清標; 江玲君 ; 趙麗雲; 陳杰 ; 鄭金玲; 紀國棟; 帥化民; 賴士葆; 王廷升; 李明星 ; 林正二 ; 馬文君 ; 鄭汝芬; 劉盛良 ; 黃志雄; 張慶忠; 廖婉汝; 羅淑蕾; 費鴻泰; 蔡正元; 張顯耀; 盧嘉辰; 侯彩鳳; 陳淑慧 ; 楊麗環; 徐少萍; 丁守中; 邱毅; 黃義交; 吳清池; 簡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