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相關主管機關速提供「非一身專屬權」佐證資料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2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991012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1人,茲因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1030-1條,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一身專屬權」改成「非一身專屬權」後,實行迄今,引起諸多民眾反彈此條文形同「引狼入室」或「法入家門」,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現行之「非一身專屬權」確為該法之正宗的理由,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偉哲(1次) P.184
決議: 函請行政院及司法院研處。(P.184-185 [PDF])
主提案委員: 黃偉哲
連署提案委員: 孫大千 ; 劉建國; 曹爾忠; 涂醒哲; 李明星 ; 周守訓 ; 廖婉汝; 陳瑩; 趙麗雲; 徐少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