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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兒童色情網頁 落實保障兒童人權_臨時提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9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991019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二、本院委員趙麗雲、盧秀燕、江玲君、陳秀卿等24人,建請內政部儘速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酌日、德等國作法,研修相關法令,成立或指派封鎖兒童色情網頁的專責單位,有效阻擋兒童色情圖片、影像等資訊之散布,俾落實保障兒童人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128

提案內容:

第三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盧秀燕、江玲君、陳秀卿等24人,有鑑於邇來以網路為媒介,散布兒童色情資訊的情形有日益氾濫的趨勢,日本、德國等資訊科技先進國家已紛紛採取立法,或設置專責單位等措施,嚴格管制兒童色情資訊於網頁上的流通。目前國內雖有電信業者提供阻擋網路色情資訊的服務,但因該項服務屬付費性質,且未聚焦於兒童色情資訊的封鎖,以致透過網路散布兒童色情資訊案例與日俱增。僉以隨著網路使用的普及,兒童色情愛好者藉由網路分享與散播兒童色情,不僅對於受害兒童造成二度傷害,間接也增加施虐者或潛在戀童癖者犯案的可能性。爰提案籲請內政部儘速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酌日、德等國作法,研修相關法令,成立或指派封鎖兒童色情網頁的專責單位,有效阻擋兒童色情圖片、影像等資訊之散布,俾落實保障兒童人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第34條明定,簽約國應保證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態的性剝削和性迫害,其中包括了防止剝削並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然據國際網路檢舉熱線聯盟(INHOPE)新近的網路趨勢報告指出,自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其27個會員國所成立的檢舉熱線,平均每月有高達9600件的檢舉案件被證實為兒童色情,且正以15%的數量在成長。

二、另據為INHOPE會員之一的台灣展翅協會所成立的WEB547網路無色情檢舉熱線統計,今(2010)年6月國內所接獲網路內容涉及兒童少年色情、性觀光、販賣色情光碟、毒品等不當資訊的案件數為432件,其中有關兒童少年色情(情色)等類型高達15%,較去年同期的7.48%高出兩倍。再據法務部統計,2004至2008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者,第二高者為違反第2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顯然透過網路等電訊媒介散布兒童色情資訊情形,在國內也已氾濫成災。

三、日本政府有鑑於網路上兒童色情圖片及影像的氾濫,在日前召開犯罪對策內閣閣員會議上確立了「網路兒童色情圖片排除措施」,明載實施網頁封鎖,強制禁止閱覽兒童色情圖片或影像。同時,日本政府也計畫於今(2010)年內成立新的團體,就登載兒童色情圖片或影像之網站監看並列出清單,舉凡該國網站連結業者被列入所謂阻斷讀者連結清單之網站者即可立即進行封鎖。另外,德國政府在今(2010)年2月也公布了「通訊網路兒童色情防制法」,明定聯邦刑事警察局有權建立封鎖兒童色情網站,同時,對涉案網頁公開列表並每日更新,俾網路服務供應商得以根據列表,封鎖相關網頁。德國政府最近還宣示未來將制定更完整的打擊網路兒童色情犯罪法案,擬由原來的封鎖兒童色情網頁改為刪除網頁。

四、目前國內雖有電信業者提供阻擋網路色情資訊的服務,但因該項服務需要付費,且未聚焦在兒童色情資訊的封鎖,使得透過網路散布兒童色情資訊有日益氾濫的趨勢。質言之,隨著網路使用趨於普及,兒童色情愛好者藉由網路分享與散播兒童色情,不僅對於受害兒童造成二度傷害,間接也增加施虐者或潛在戀童癖者犯案的可能性。爰提案籲請內政部儘速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酌日、德等國作法,研修相關法令,成立或指派封鎖兒童色情網頁的專責單位,有效阻擋兒童色情圖片、影像等資訊之散布,俾落實保障兒童人權。

提案人:趙麗雲  盧秀燕  江玲君  陳秀卿

連署人:侯彩鳳  王廷升  林明溱  呂學樟  翁重鈞  劉盛良  簡東明  徐少萍  紀國棟  江義雄  王進士  蔡錦隆  吳育昇  郭素春  楊仁福  吳清池  羅明才  蔡正元  朱鳳芝  李明星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