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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塑膠容器耐熱範圍及使用方法以保障民眾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6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991026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三、本院委員趙麗雲、盧秀燕、陳秀卿等32人,鑒於市售塑膠製便當盒、水壺等民生用品並未正確標示耐熱度,以致消費者常因誤解產品功能而用以盛裝高溫食品或微波加熱,建請主管機關除加強宣導塑膠容器的正確使用觀念外,也應立即著手修正相關規定,明確規範業者應該清楚標示「適合盛裝食品的耐熱範圍」以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必要資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127

提案內容: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趙委員麗雲:(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盧秀燕、陳秀卿等32人,有鑒於消基會近日來抽檢市售塑膠製便當盒、水壺等民生用品,卻發現部分產品並未正確標示耐熱度,以致消費者常常因為誤解了產品的功能而用以盛裝高溫的食品或以微波加熱,導致該類塑膠製品產生軟化、變形,甚至釋放出有害物質,危害人體健康。僉以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之標示內容,並沒有把材質及耐熱、耐酸鹼度加以規範,顯然在管理的實務上已經有漏洞。爰提案籲請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存在已久的問題,除了加強宣導塑膠容器的正確使用觀念以外,也應該修正相關的規定,明確規範應該清楚標示耐熱範圍、正確使用方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盧秀燕、陳秀卿等32人,有鑒於近日消基會抽檢市售塑膠製便當盒、水壺等民生用品時,發現部分產品並未正確標示耐熱度,以致消費者常因誤解產品功能而用以盛裝高溫食品或微波加熱,導致該類塑膠製品產生軟化、變形,釋放出有害物質,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發生。僉以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之標示內容,均未見與材質及耐熱、耐酸鹼有關的規範,顯見在管理實務上仍有漏洞。爰提案籲請主管機關應正視此一存在已久的問題,除了加強宣導塑膠容器的正確使用觀念外,也應立即著手修正相關規定,明確規範業者應該清楚標示「適合盛裝食品的耐熱範圍」以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必要資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環保署表示,去年回收近18萬公噸的廢塑膠垃圾,處理成本約新台幣3.6億元,創造45億元產值。國人為響應環保,市面上快速出現各式各樣的環保商品,從環保筷到環保杯,而公司行號年節送禮,上市公司的股東贈品,甚至官方活動的贈品,也常見這類產品,以彰顯環保意義。不過,部分提早實施的餐飲業者發現,許多民眾拿運動水壺或沒有標示材質和耐熱程度的塑膠容器購買熱咖啡、燒仙草等熱飲。專家指出,塑膠隨行杯多由耐熱樹酯製成,但各種樹酯的耐熱溫度差異極大,有的樹酯根本無法承受一百多度高溫,國外也有不同的研究指出,PC耐熱樹酯(聚碳酸酯)遇高溫會釋出大量的環境荷爾蒙「雙酚A」(BPA),導致實驗室老鼠的睪丸變小、精液分泌量遽減卅一%,而在人體上,罹患心血管疾病與糖尿病的風險增加廿九%,得到慢性肝病的機會提高廿%。

二、以塑膠咖啡隨行杯為例,發現書寫標示文字的紙條被塞於杯內,有的清楚標出杯體與杯蓋材質(例如SAN丙烯晴-苯乙烯共聚物)及杯體耐熱溫度(攝氏五度至九十五度);有些卻只用英文寫出「使用建議」(例如不可微波、不可用漂白水洗滌、避免兒童接觸),完全沒有以中文標示出材質與耐熱範圍。甚至許多產品標示僅附於外包裝,民眾購買後丟棄外包裝,無法正確了解產品的材質與使用方式。

三、有鑑於一般消費者甚至包括專家、學者至今都還誤以為塑膠容器底部的編號,除了代表塑膠材質,也能判別容器的耐熱度—數字愈大越耐熱,其實是一場誤會!原來塑膠容器底部一到七的編號,不只是國際通用的「回收標誌」,其耐熱程度會隨著原料不同的組合而差異。針對塑膠類食品容器標示,日本已強制規範必須在容器本體註明材質、耐熱溫度、容量和必要警語,而台灣進度卻是「還在研究中」。爰籲請主管機關除了宣導正確使用觀念,也應立即著手研擬完善的對應方法,明確規範業者應該清楚標示「適合盛裝食品的耐熱範圍」以及「正確使用方法」。讓民眾在垃圾減量、保護地球之餘也能兼顧身體健康,並為後代子孫提供健康無虞、永續生存的空間。

提案人:趙麗雲  盧秀燕  陳秀卿

連署人:孔文吉  呂學樟  吳育昇  鄭金玲  徐少萍  林滄敏  王廷升  李明星  鄭麗文  林德福  羅明才  楊仁福  侯彩鳳  蔡正元  黃義交  簡東明  洪秀柱  郭素春  朱鳳芝  劉盛良  江玲君  紀國棟  陳根德  蔡錦隆  林明溱  林建榮  吳清池  羅淑蕾  江義雄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