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陸委會比照外交部設立大陸地區旅遊警示分級區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6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991026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本院委員吳育昇、盧秀燕、陳秀卿等29人,鑑於外交部於民國98年7月8日修正「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以下稱該指導原則),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之旅遊警示,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但大陸地區幅員廣大,各地風土輿情不同,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比照外交部設立「大陸地區旅遊警示分級表」專區,方便民眾及時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吳育昇(1次) P.135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135-136 [PDF])
主提案委員: 吳育昇 ; 盧秀燕 ;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 林明溱 ; 張嘉郡 ; 林德福; 羅明才 ; 朱鳳芝; 林建榮 ; 徐少萍; 吳清池; 蔡正元; 楊仁福; 趙麗雲; 郭素春 ; 陳淑慧 ; 江玲君 ; 簡東明; 劉盛良 ; 蔣乃辛; 王進士 ; 洪秀柱 ; 羅淑蕾; 蔡錦隆; 江義雄; 紀國棟; 侯彩鳳; 廖國棟; 林鴻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