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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當前稅務訴訟不利納稅義務人建請政府修法保障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09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991109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羅淑蕾、侯彩鳳、江玲君、盧秀燕、吳清池、陳秀卿等19人,鑒於稅務訴訟中,稅務機關既為當事人之一,且具有國家公權力,應負主要舉證責任,且納稅義務人通常為弱勢方,無力對抗國家公權力,建請行政院速本權責修正相關稅務法規,明訂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之範圍,以保障納稅義務人之訴訟法上權利,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羅淑蕾(1次) P.411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411-412 [PDF])

主提案委員: 羅淑蕾; 侯彩鳳; 江玲君 ; 盧秀燕 ; 吳清池; 陳秀卿

連署提案委員: 蔡錦隆; 丁守中; 蔣孝嚴 ; 羅明才 ; 徐少萍; 楊仁福; 張嘉郡 ; 徐耀昌; 郭素春 ; 趙麗雲; 朱鳳芝; 蔡正元; 劉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