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員須於車禍案件鑑定報告「具結」降低糾紛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07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0991207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羅淑蕾、鄭汝芬等19人,鑒於交通事故鑑定書之鑑定人員往往僅提出報告而未做出「具結」動作,如此關係車禍責任歸屬之鑑定書在訴訟中有其重要性與專業性,爰此要求相關鑑定人員必須於車禍案件鑑定報告「具結」,以維護車禍鑑定人員之專業性、公正性,以減少案件糾紛節省訴訟經濟,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羅淑蕾(1次) P.54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54-55 [PDF])
主提案委員: 羅淑蕾; 鄭汝芬
連署提案委員: 吳清池; 陳秀卿; 林明溱 ; 徐少萍; 洪秀柱 ; 蔡錦隆; 羅明才 ; 簡東明; 張嘉郡 ; 趙麗雲; 朱鳳芝; 楊仁福; 鄭金玲; 丁守中; 紀國棟; 蔡正元; 郭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