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政府三個月內明定甲醯胺列為商品檢驗項目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28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6期
日期: 0991228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郭素春、羅淑蕾等19人,鑑於市售軟塑膠拼圖可能含有致癌有毒分子甲醯胺,一旦皮膚接觸或吸入將影響身體中樞及生殖系統,嬰幼兒長期吸入或誤食將產生嚴重之副作用,建請中央政府應在三個月內明定甲醯胺列為相關商品之檢驗項目,並於六個月內研議禁賣拼墊之可行性,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郭素春(1次) P.138-139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P.138-139 [PDF])
主提案委員: 郭素春 ; 羅淑蕾
連署提案委員: 陳秀卿; 張嘉郡 ; 趙麗雲; 翁重鈞 ; 吳育昇 ; 蔡正元; 蔣孝嚴 ; 徐少萍; 林明溱 ; 王廷升; 侯彩鳳; 簡東明; 帥化民; 江義雄; 楊仁福; 吳清池; 羅明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