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7期
日期: 1000301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 五、本院委員趙麗雲等16人,有鑑於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礙及勞工生命素質亦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建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俾落實保障勞工健康,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趙麗雲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6人,有鑑於國內15歲以上男性勞工約近五成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現象,其中近8成勞工有運動不足的情形,更有3成5勞工完全沒有運動的習慣。僉以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礙及勞工生命素質亦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而身體活動早經科學證實的確有助於身體脂肪的控制與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罹病率之降低。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俾落實保障勞工健康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等16人,有鑑於國內15歲以上男性勞工約近五成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現象,其中近8成勞工有運動不足的情形,更有3成5勞工完全沒有運動的習慣。僉以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礙及勞工生命素質亦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而身體活動亦經科學證實明確有助於身體脂肪的控制與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罹病率之降低。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俾落實保障勞工健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根據國民健康局新近調查發現,國內15歲以上近五成(48.8%)的男性員工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的情形,若是不分性別則有近2成3(22.7%)及近1成2(11.8%)的員工有肥胖情形;至於造成員工體重過重或肥胖的主因係運動不足及飲食習慣不佳,其中以一週運動需達150分鐘的標準而言,有近8成(77.2%)員工呈現運動不足的情形,更有3成5(35.6%)員工完全沒有運動的習慣。另據體委會新近委託研究報告指出,13歲以上國民有規律運動的人口,以30-44歲的人口所占比例最低,僅14.0%-15.0%,且以藍領工作者的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最低,僅15.99%遠低於全體規律運動人口的24.4%,顯示國內中年職工的運動情形實待加強。
二、去(2009)年國人10大死因中,多項死因與三高(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或代謝慢性疾病有關;另據勞委會統計,國內每年判定為過勞死的勞工人數約為20-30人,其實際死因也多為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括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急性發作兩大類。顯示國人或國內勞工主要死因多係與肥胖、體重過重,即身體質量指數(BMI)過高具高度相關之代謝慢性疾病,及心血管相關疾病。
三、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進而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而身體活動業經科學證實的確有助於身體脂肪的控制與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罹病率之降低,歐美日先進國家,遂由企業主動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員工減肥,例如:美國企業紛紛設立獎金,獎勵員工減肥,保障健康;或由政府訂定法規,明確規範企業必須要員工進行體重控制,例如:日本政府在2008年4月立法規定,若私人企業員工腰圍沒有在標準範圍內,公司就要被罰款,用來支付國家的醫療支出,各大企業為了避免罰款,制定了各種方法,鼓勵員工運動減肥。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課以企業應協助員工行體重控制之責,俾保障勞工健康。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孔文吉 吳清池 紀國棟 李明星 朱鳳芝 江義雄 蔡正元 侯彩鳳 蔣孝嚴 林建榮 羅明才 徐少萍 劉盛良 馬文君 羅淑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