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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三個月內檢討將自行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2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322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十三、本院委員丁守中、林明溱、盧秀燕等19人,鑑於自行車事故發生後,車主無法比照汽機車向車鑑會申請鑑定,為讓自行車主更能釐清責任歸屬,建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進行檢討,將自行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範圍,以提醒自行車友謹慎行駛安全,並清楚劃分事故責任歸屬,健全國內行車事故規範及用路安全規定,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丁守中(1次) P.147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47-148 [PDF])

主提案委員:丁守中; 林明溱 ; 盧秀燕

連署提案委員:陳秀卿; 張嘉郡 ; 吳育昇 ; 林建榮 ; 林德福; 蔣乃辛; 簡東明; 帥化民; 紀國棟; 潘維剛; 劉盛良 ; 蔡錦隆; 趙麗雲; 蔡正元; 蔣孝嚴 ; 朱鳳芝